辽宁省招考办关于2019年考研报名工作答疑(一)

作者:原编    责任编辑:上海MBA教育网    2018-10-15

辽宁省招考办关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答考生问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省招考委也印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省招考办有关负责人就全国及我省相关政策回答了考生的提问。

一、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的主要变化?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环节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进一步明确暂未获得毕业证书考生的录取资格核验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即入学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招生单位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现场确认前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合理判断是否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以免无法入学。

对于合作办学或仍在国外学习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才能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调整学历(学籍)的审查主体、内容和流程

从2019年起,由考生报考招生单位负责学历(学籍)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在网报期间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不再需要向报考点提交认证报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也不再需要向报考点提交相关证明(成绩证明),改由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重申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学业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尤其是报考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除了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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